学校国标码12870 浙江省招生代码0050
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类别

奖学金

1.国家奖学金

国家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,具体依据当年国家有关文件执行,奖金8000元/人。

2.省政府奖学金

每学年根据上级下发名额进行评选,奖金6000元/人。

3.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

特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%,奖金为5000元/人,

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5%,奖金为2000元/人,

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0%,奖金为1000元/人,

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5%,奖金为500元/人。

4.学科技能与素质拓展奖学金

根据学生在技能与学科竞赛、调研报告与论文、专利与设计、职业考证、社会实践、文体竞赛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本科段)等方面获奖等级,奖励个人200-5000元不等的奖学金,奖励集体500-20000元不等的奖学金。

5.行业、校友奖学金

(1)杭州银行设立“钻石”奖学金,奖金总额每年100000元;

(2)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设立“工行牡丹”奖学金,奖励学生10名,奖金为5000元/人(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);

(3)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“浦发”奖学金,奖励学生10名,奖金为5000元/人(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);

(4)82级校友集体设立“茁壮成长”奖学金,奖励学生10名,奖金为3000元/人(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);

(5)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设立的“中财”奖学金,奖励学生30名,奖金为1000元/人;

(6)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设立“银星”奖学金,每个毕业班1名,奖励银质奖章一枚;

助学金类别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
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生每年5000元。

2.国家助学金

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预科、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,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。

3.国家助学贷款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。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,最长不超过22年。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(建议),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。同一学年内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。

4.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
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,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,下同)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;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,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
5.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
高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,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。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。

6.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

浙江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,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)的,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

7.勤工助学

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。学校共提供6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。基本工资每小时15元以上,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

8.绿色通道
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,可在开学报到时,通过高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,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
9.校内资助

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、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,设立临时困难补助、伙食补贴、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,实施校内资助。具体报到入学后可参看学生手册或咨询相关老师。



返回】 【打印


咨询电话:0571-86739200    传真:86739000
地址: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

欢迎关注浙金院公众号

Copyright@ 2011-202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 All Rights Reserved